1.授課時間

※講師除申請調課外,須依核定知課程大綱及時段按時授課,請勿遲到或早退,並盡量避免臨時調課,以免影響班級經營成效及學員學習權益

2.點名與班代遴選

※講師每堂課須確實簽到跟點名以掌握學員出缺席狀況,如遇學員無故缺席連續達三次,務必告知社大辦公室

春,秋季班之講師須於該期第二週結束前遴選班長,並督促班代完成應盡任務

3.請假,補課,調課與代課

※講師因個人事由請假,應事先提早一周與學員溝通,並在當週繳交調課單至辦公室受理,若在上課前一天臨時申請則不予受理請假事宜(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不再此限)

※講師臨時請假次數,一學期不可超過三次為原則

※為維護學生上課權益,如遇課程更動須告知本校專員

校外教學

※校外教學之申請:為維護授課品質,保障學員上課安全,除原核定校外性質課程之外,其餘課程校外教學之申請,以一次為限。

※保險:須於戶外教學前一週提出保險申請(可請班代至辦公室領取相關表格 , 並填妥校外教學活動保險名冊後繳交)。

未依規定提出保險申請者,如於校外教學中發生意外事故,將由講師與學員自行承擔相關責任

4.行政事務宣達與帶領同學一同參與「公民素養週」

※講師有配合本校行政事務宣達與公民素養週活動參與之義務

5.講師評鑑

※講師有配合本校進行講師評鑑(如:教學情況,學員反應,會議,活動參與意願等)之義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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